我学院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办公室成员和物品的管理,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本着对办公室财物安全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动医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动医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交流、办公活动场所,直属动医院学生会管理。
第二章 使用制度
第三条 办公室可开展适当活动和举行各种小、中型会议,如交流会、座谈会等,但必须保持室内整洁。
第四条 负责各部门成员档案以及各部门相关资料和物品的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作为值班同学的工作地点。
第三章 纪律制度
第六条 出入办公室必须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得体,讲文明、讲礼貌。
第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办公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办公室公共物品带出办公室,不得擅自进入辅导员办公室。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损害公共财产需按价赔偿。
第九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十条 最后离开办公室者,须关好门窗灯,确保财物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开展非公务性活动。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由财务部负责购置,办公室负责管理,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办公室钥匙,持有钥匙的学生干部不得私自传递他人。
第四章 物品材料管理借用制度
第十四条 借用办公室材料及物品时,经辅导员、主席团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借用。
第十五条 在使用过程中借用部门应认真保管所借材料及物品,不得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在“办公室材料借用表”上登记。
第十六条 各部门借用办公室须提前借用,以便协调使用,避免时间冲突。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组成。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并在考勤记录本上进行登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值班同学不得无故缺岗、迟到或早退,有事者需向辅导员请假。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负责,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吸烟喝酒。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注意检查办公室物品,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第二十一条 如遇突发事件,值班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妥善安排。
第六章 卫生制度
第二十二条 请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室的环境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涂画,不得将私人杂物堆放在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由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墙头角落等进行全面清扫,对一些废弃物品进行全面清除,并将各物件摆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部门借用办公室搞活动者,用完后必须物归原位,并将办公室打扫干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值班制度详见《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动医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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